再谈“物业税”的负效应! 物业税”是个吃人的怪兽,这个怪兽出“胎”的本意是为了“劫富”,所以得到万民期盼,但这个“怪兽”吃掉的却是穷苦人或者是曾经富过但后来穷了的人家,而富人可以继续赚钱,有权人可以得到“豁免”。 如果是对其它物品征“税”,如果开征“黄金收藏税”、“古董字画收藏税”,百姓收藏不起用不起了,转让出去不会影响生活,都可以忍受!但对生活必须依赖的住房无休止的征收“物业税”,任何百姓都可能在三代以内被扫地出门,中国有句古话叫:富不过三代。姑且不论这句话的准确性,但三代以后生活出现潦倒的家庭概率不会低,从历史角度可以证明。呵呵~ 而“物业税”不但违背经济学法则,也违背我国2004宪法修正案“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立法原则。如果住房要从公民的合法财产中区别出去,显然是极其荒谬的。但如果住房和公民的合法财产等同保护,国家年复一年的对住房收税,是不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侵害?如果不是侵害,那么公民交不起“物业税”的后果是什么?银行几百元的信用卡透支,几年时间可以滚动到几万元,可以抓人关押,欠银行款是主动消费可以不予同情,那么逼迫百姓被动支出的“物业税”结果会怎么样?如果为了“物业税”的收缴,再加个税款滞纳金的附加条款,恐怕欠税的最终结果就是百姓流落街头! 有一种论调是准确的,“物业税”可以加快房子的流转。但仔细想想,买了大房子、商铺的人,如果养不起自己的房产了,能买起的人是什么人?是更富有的人,而绝对不会是穷人!所以“物业税”只能让不动产以加速度向更富有人的手中流转! 如果在全中国对14亿人开征“物业税”,估算一下需要多少“税管”?起码要成立100万人的测量大队,20万人的房产评估大队,要有5万人的审批官员,200万人的执法大队,50万人的拍卖大队,更重要的是需要500万人的“税管员”队伍,100万以上的车辆保障,每年最少3000亿的经费开支。“税管”就是比“城管”厉害100倍的“大山”,会世代欺压在百姓头上,欺压在拥有了财富的人包括只有房产没有了收入的百姓头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