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走上洋法院与博世对簿公堂 2005年4月,德国罗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Robert Bosch GmbH)(下称博世公司)将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台电)告上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博世公司诉称台电公司一款"E-系列会议单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其公司一款产品相类似,要求台电公司不能在德国展出及销售此款产品(E-系列会议单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此案件引起业内人士及社会各届的广泛关注。就此事件台电公司也积极做出回应: 据深圳台电称,目前所讲的此款产品均是企业自主研发的,没有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深圳台电甚至公布了此款产品已获得的中国和欧盟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中国专利号:ZL200430038957.2,欧盟专利号: No.000214903-0001)。 深圳台电认为,最近有部分竞争对手利用此事恶意炸作,对于此次诉讼,台电公司表示将派出强大的中德律师团进行维权。 从台电的回应当中不难看出其坚定的立场与坚决的信心,深圳台电做为中国的知名品牌企业在业内具有非常广泛的影响力。那么就此事而言,是不是像深圳台电自己所称,"E-系列会议单元产品是台电公司自主研发的,包括外观设计在内,没有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而在声明中台电更提到"最近有部分竞争对手利用此事件,歪曲事实,制造谣言损害台电公司的声誉,"此中的竞争对手是指本次事件中的"博世公司"还是另有所指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却清楚的看到,目前国内的众多企业都在纷纷向国际化发展,伴随着国际业务的增多,类似事情是否还会再有发生,那么知识产权到底是什么?它所保护的又是什么? 本次事件中,深圳台电不仅亮出中国及欧盟专利证书两把利器,甚至还组建了一支中德律师团来应对此事,足见深圳台电对本事的重视程度。对于本次事件到底孰是孰非还需法庭做最后论断,但我们相信不论结果如何,最终受益的还将是消费者。 |